一、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
二、税收的分类
三、税制结构
(一)纳税主体 (六)纳税期限
(二)征税对象 (七)纳税地点
(三)税率 (八)减税与免税
(四)纳税环节 (九)违章处理
(五)起征点和免征额
(一)纳税义务人——纳税主体。 享有法定权利,负有纳税义务,直接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。
1. 自然人——自然人个人、自然人企业
2. 法人
3. 纳税人与负税人
定义:称征税客体,指税收制度中所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或对象。税种区别的标志。
分类: 1. 流转额。商品流转额;非商品流转额 2.收益额。利润;利得 3.财产。房屋;车辆;船舶;遗产 4.资源。 5.行为。交易;投资;使用
税目—征税对象中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。
计税依据——计算应纳税款的标准或依据。
定义:指应纳税款和计税依据的比率。是税收制度的核心,体现税负的轻重。 税率=应纳税款/计税依据
种类: 1. 比例税率: 不分征税对象大小, 均按同一比例征收的税率。 (1)单一比例税率:增值税普通税率 17% (2)差别比例税率:营业税根据行业不同设不同的税率:建筑业:3%, 服务业:5%
2 . 累进税率——按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,而设置递增的等级税率。由递增的一组税率组成。 (1)全额累进税率— 将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级,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,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达到的最高数额征税。 例:张先生某年承包所得30000元,应纳所得税额为:3000020%= 6000元 若张先生的所得为30001元, 其应纳税额为: 30001 30%= 9000.3 元
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
1 5000元以下 5%
2 5000至 10000元 10%
3 10000至 30000元 20%
4 30000至 50000元 30%
5 50000元以上 35%
(2) 超额累进税率——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,每个等级部分制定不同的税率。对全部征税对象分别按不同级次的税率计算税款,然后把各级次的税款相加。 例:张先生的30000元所得应纳税款为: 5000元5% = 250元 (10000- 5000) 10% = 500元 (30000- 10000)20% = 4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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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所得为30001元, 只有新增的1元按30% 计税.